平安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编制日期:2023 年 3 月 21 日
送出日期:2023 年 3 月 22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平安恒生中国企业 ETF 基金代码 159960
基金管理人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 2018 年 10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9 月 21 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易所 月 22 日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基金经理 钱晶 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1 年 06 月 01 日
其他 而应当终止上市的情形时,本基金将变更为非上市的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名称变更
为“平安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转型并终止上市后,对于本基金场内份额的处理规则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制定并公
告。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依法发行上市的其他港股通标的股票、债
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
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
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
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定期存款等其它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权证、股指期货等
投资范围 金融衍生品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本基金投资
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
金基金资产的 80%。
本基金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恒生中国企业指数。
本基金为被动式指数基金,采用指数复制法。本基金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
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在保持
主要投资策略
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前提下,达到有效复制标的指数的目的。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
度的绝对值控制在 0.3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 2%以内。
业绩比较基准 恒生中国企业指数(经汇率调整)收益率
本基金属股票指数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
基金。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
益特征。本基金主要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除
风险收益特征
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
临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汇率风险、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
险等。
注: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数据截止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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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注:1、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 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
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注: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5%
指数许可使用费 0.04%
托管费 0.1%
其他费用 会计师费、律师费、审计费等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本基金的特别风险、港股投资风险、投资工具的相关风险、科创板的投资风
险、政策变更风险、不可抗力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
致的风险等;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基金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在港股通每日额度满时,本基金存在无法进行申购的风险。
涉及港股通交易的其他风险具体见下文“2、港股投资风险”。
守策略,由此可能对基金资产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①基金有投资成本、各种费用及税收,而指数编制不考虑费用和税收,这将导致基金收益率落后于标
的指数收益率,产生负的跟踪偏离度。
②指数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等因素将导致基金收益率超过标的指数收益率,产生正的跟踪偏离度。
③当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构成,或成份股公司发生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该成份股在指数中的权重发
生变化,或标的指数变更编制方法时,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可能暂时扩大与标的指数的构成差异,而
且会产生相应的交易成本,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④投资者申购、赎回可能带来一定的现金流或变现需求,在遭遇标的指数成份股摘牌或流动性差等情
形时,基金可能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成本,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⑤在基金进行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技术手段、买入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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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基金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基金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⑥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股票的持有比例与标的
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相同;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产生的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 0.3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 2%以内,但因标的指
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
大偏离。
①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设置较高(目前为 100 万份),中小投资者只能在二级市场上按交易价
格卖出基金份额。
②基金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但不保证市场交易一定活跃;基金的交易可能因各种原因被暂
停,当基金不再符合相关上市条件时,基金的上市也可能被终止;此外基金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
场,香港市场的突发性情况也可能会对本基金的交易产生影响。
③尽管由于投资者可以进行申购、赎回,基金一般不会持续出现大幅折溢价情况。但是,基金的二级
市场交易价格受市场供求的影响,可能高于(称为溢价)或低于(称为折价)基金份额净值。
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标的指
数恒生中国企业指数的成份股都为流动性较高的股票,总体来看,投资标的规模较大、流动性充足,可以
匹配每日开放的申购赎回安排。
基金”后,在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
况决定全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
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的措施。详见《招
募说明书》“十、基金转型的情况”中“一、转型后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中“(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
理方式”部分内容。
人经内部决策,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将运用多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
以应对流动性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
①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②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③暂停估值;
④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措施。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十一、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八、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的情形”及“十五、基金资产的估值”中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的相关内容。当本基金出现上述情形时,本基金可能无法及时满足所有投资者的
赎回申请,投资者收到赎回款项的时间也可能晚于预期。
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由于计算公式等数据来源及来源时间不同,IOPV 与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
可能存在差异,与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实际结算价格也可能存在差异,IOPV 计算还可能出现错误,投资者若
参考 IOPV 进行投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需投资者自行承担。
由此可能导致投资人按原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并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能无法按照新的最小申购、赎回
单位全部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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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现金差额等。在组合证券变现过程中,由于市场变化、部分成份股流动性差等因素,导致投资人变
现后的价值与赎回时赎回对价的价值有差异,存在变现风险。
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以弥补亏损为前提,
收益分配后可能存在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
基金将变更标的指数。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可能改变,投资组合需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
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
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
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
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并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
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
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股停牌时可能面临如下风险:
溢价水平。
行结算(具体见招募说明书“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七、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相关约
定),由此可能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损益并使基金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要求的赎回对价,由此基金管理人可能在申购赎回清单中设置较低的赎回份额上限或者采取暂停赎回的措
施,投资者将面临无法赎回全部或部分 ETF 份额的风险。
①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因多种原因,导致代理申购、赎回业务受到限制、暂停或终止,由此影响对投资
者申购赎回服务的风险。
②登记机构可能调整结算制度,对投资者基金份额、组合证券及资金的结算方式发生变化,制度调整
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理解偏差的风险。同样的风险还可能来自于证券、期货交易所及其他代理机构。
③证券、期货交易所、登记机构、基金托管人及其他代理机构可能违约,导致基金或投资者利益受损。
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可能引致风险,例如,申购赎回清单编制错误、越权违规交易、欺诈行为、
交易错误、IT 系统故障等风险。在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
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期货交易所、证券、期货登记结算机构等。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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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对于因本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
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
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平安基金官方网站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客服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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