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清理和规范议事协调机构有关要求,昆明市晋宁区委编办严格做好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建立健全议事协调机构规范管理长效机制,促进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置更加精简科学,运行更加规范高效。
(相关资料图)
把细“建章立制关”
确保照章办事、有规可依
全力构建制度管理体系。将工作领域、组成人员、牵头领导相近的议事协调机构整合,建立多维立体型组织架构,对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运行和监督管理等进行规范,从制度层面严把“入口”、畅通“出口”、规范“运行”,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功能。建立健全协同管理机制。构建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委编办归口管理、“两办”协同负责的职能管理机制,“两办”、区委编办联合开展运行情况监督检查和清理规范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有序协同、形成合力。
把实“规范管理关”
确保靶向施策、动态调整
强化前置审核,严把入口控增量。实施分类管理靶向施策,根据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的职能定位,区分常设性、阶段性(临时性)和重大工作保障性三大类进行分类管理,进一步优化机构职能,切实提高议事协调机构的统筹协调水平和服务保障能力。严格把控区级议事协调机构设立的条件关、程序关,坚持“设立有依据、撤销有期限”原则,根据设立4项依据、不得设立4类情形、应予撤销9类条件,科学充分研判设置的必要性、合理性。厘清议事协调机构和牵头职能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最大限度杜绝依靠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开展工作来代替部门履职等现象,从源头上减少议事协调机构数量。及时动态调整,清理规范常态化。制定“可保留”“应撤销”“应整合”“应调整优化”四类清理精简要求“指示牌”,督促部门全面对照梳理,充分论证研究,有理有据地提出初步意见。按照“依法依规、上下对应、从严从紧、精简高效”原则和“撤销一批、合并一批、调整一批”的工作思路,充分结合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等提出清理规范建议,充分征求部门及分管区领导意见后按程序清理精简,确保总量控制、去粗存精,倒逼议事协调机构发挥作用。
把严“跟踪问效关”
确保监督有力、落实高效
实行定期评估和年度报告制度。定期对议事协调机构运行情况开展调研评估,要求各议事协调机构对履职情况、自身作用发挥情况、运行情况等进行自我评估。通过对议事协调机构工作规则、年度工作要点、年度总结制定情况以及会议召开次数、发文次数等可量化指标,细化评价考核标准,全面掌握各机构运行情况和工作成效,作为清理规范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强化责任监督,建立议事协调机构年度报告制度,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每年至少向区委或区政府报告一次运行情况,倒逼部门认真履责,避免出现议事协调机构“设而不用”,有效解决“重设立、轻运行”的问题。运用多种手段加强跟踪问效。将议事协调机构监督检查纳入职能运行评估、机构编制专项督查、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报告等内部督查,同时纳入区委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经济责任审计等外部督查范围,内外兼顾、形成合力,加强对议事协调机构运行情况的跟踪问效,全面把握议事协调机构的运行情况。严格落实整改推行终端问效。严格落实动态调整机制,对主要任务已完成、职责任务弱化、职能作用发挥不明显的,及时提出精简建议,确保该撤销的撤销,该合并的合并。对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擅自改变工作任务、擅自设立变更撤销等违规情况,及时沟通限期改正。督促议事协调机构发挥好统筹协调推进作用,确保议事协调机构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晋宁区委组织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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