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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闹离婚,双方都不要孩子怎么办?近日,有媒体报道了江苏镇江的一起离婚案件,让网友嗟叹不已。
2016年5月,女方和男方通过相亲认识,之后登记结婚。两年后,两人育有一女。可双方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感情不睦。
女方曾提起过一次离婚诉讼,被法院驳回。一年多后,女方再次起诉离婚,并要求孩子由男方来抚养。男方不同意离婚,表示自己无固定住所、无固定工作收入,目前孩子由男方母亲照顾,他的母亲不同意在离婚后继续照顾女儿。
法院认为,家庭应当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本案中,原告与被告在抚养子女问题上互相推诿,均不愿意抚养婚生女,严重违反婚姻家庭道德规范,且被告不同意与原告离婚,故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在司法实践中,第一次起诉离婚往往不会判离,判决的理由往往是“法庭认为双方感情尚未破裂”;一般第二次起诉会判离。
此案,女方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也没有判离,说到底并不是认为双方感情尚未破裂,而是双方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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