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顺天府,明朝、清朝设于京师(今北京市)之府制。
2、掌京畿之刑名钱谷,并司迎春、进春、祭先农之神,奉天子耕猎、监临乡试、供应考试用具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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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明永乐元年(1403年)置,十年升秩,同应天府。
4、设府尹一人、府丞一人、治中一人、通判六人、推官一人、儒学教授一人、训导一人以及统历、照磨、检校等官。
5、所辖有宛平、大兴两县。
6、清朝顺治元年(1644年)沿置,设官大体如明制。
7、清朝雍正元年(1723年)增设兼管府事大臣一人。
8、自明朝起,下辖宛平、大兴两县。
9、清朝康熙十五年(1676年)划入昌平等十九州县。
10、清朝乾隆八年(1743年)定为二十四州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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